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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招聘详情

2022年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青岛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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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2022年度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青人社发[2021]117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2022年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青岛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0名(详见附件1《2022年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青岛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现公告如下: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20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20日以后出生);应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1年1月20日以后出生);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见《岗位汇总表》;

(三)遵守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岗位汇总表》所列学历学位均为最低要求;应聘医疗岗位人员,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适应;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单位同意(区县公立医疗机构人员应聘还须经有用人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及总量控制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相应年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或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1月20日。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sjkw.qingdao.gov.cn/)和青岛市中心医院官网(http://www.qdzxyy.com/)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汇总表》。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报考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报名。

1.高级人才和博士岗位:该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考察、体检等程序,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0日。

报名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填写完毕确认无误后,连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医院电子邮箱(zxyyzcyz1648@126.com),邮件主题注明“报名岗位+姓名+电话”。经审核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医院会通知其现场资格复审、考察等事宜。

2.其他岗位: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2年1月20日9:00—1月24日16:00;

初审时间:2022年1月20日11:00—1月25日16:00;

查询时间:2022年1月20日11:00—1月25日16:00;

缴费时间:2022年1月20日11:00—1月26日16:00。

具体办法:

1.岗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的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汇总表》。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报考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0532-84961648联系。

2.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期间,应聘人员登陆2022年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青岛分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网址(https://cloud4.jiuyejie.cn/index.php),进入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报名。根据《岗位汇总表》,报考考试形式为“专业测试”的岗位点击“免笔试岗位入口”报名,报考考试形式为“笔试+面试”的岗位点击“笔试岗位入口”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应聘人员可在2022年1月20日9:00至1月24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申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①应聘人员进入报名系统后,必须先进行系统注册,设置密码。请务必准确填写个人手机号,并妥善保管密码,以防他人盗用影响报名和考试。

②上传电子照片应是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底色为红色、白色、蓝色。

③填写个人信息的同时,按照要求上传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毕业证(2022年毕业生上传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位证、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每张图片不超过200kb,jpg或png格式)。网上报名系统的填表项中未能涵盖报考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经历,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④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网上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可于2022年1月20日11:00至1月25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确定初审结果。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及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2022年1月24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2年1月24日16:00以后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3)缴费确认

①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应聘人员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

②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以及残疾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2022年1月26日16:00前,进行网上缴费。完成网上缴费后,2022年1月27日16:00前,将相应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统一发送至邮箱:wsrczp@126.com(邮件主题应统一为:“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青岛分中心公开招聘考务费用减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证明材料包括:1.应聘人员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的,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应聘人员为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包括社保卡搭载的残疾人证)。2.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

③免笔试的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核确认成功后,无需缴费。

④报名期间,将通过报名网站发布各岗位通过初审人员数量。发布时间为2022年1月20日-24日每天11:00、16:00,公布两次。

⑤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且计划招聘名额为1人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免笔试岗位及紧缺急需岗位无报名比例要求,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予以公布。

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在2022年1月28日11:00前,由本人申请可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应聘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由招聘单位组织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一般采取现场审查有关资料的方式进行。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4)。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1.高级人才和博士岗位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案详见青岛市中心医院官方网站。

考核成绩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2.紧缺急需岗位采取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案详见青岛市中心医院官方网站。

同一招聘岗位初审合格人数超过30人无法一天完成专业测试的,增加初试环节。初试采用专业笔试的方式进行,初试成绩不带入专业测试。招聘单位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参加专业测试人员不低于30人,不超过30人的岗位按初审通过实有人数组织专业测试。初试成绩和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名单于初试当天在招聘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布。

专业测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3.其他岗位的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

(1)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根据岗位性质不同,分为护理、检验、临床医学、药学、影像5个类别。各岗位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岗位汇总表》中的笔试科目一栏;笔试不指定专门教材;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适时安排。届时将在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予以公告。

(2)面试

面试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市卫生健康委的监督指导下,由医院按照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公布的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公布,并于当天在青岛市中心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qdzxyy.com/)公布。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等额组织。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主管部门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四、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五、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取消或核减计划、有关笔试信息、公示等在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qingdao.gov.cn/)上予以公布。其它信息在青岛市中心医院网站(http://www.qdzxyy.com/)上予以公布。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招聘咨询电话:0532-84961648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2-58701631

市卫生健康委监督电话:0532-85912522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532-85912185

请在工作日9:30-11:30、14:00-17:00拨打以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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